浙江省永康市新宏建设有限公司、永康市石柱镇洪福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784执469号
申请执行人: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某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的(2023)浙0784诉前调确332号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2600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余款(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