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天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安吉县天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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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503执15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合县建平镇四季村八组。
被执行人:安吉县天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安吉县上墅乡上墅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南北庄村百亩自然村1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吉县天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129787.43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26619.57元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的(2021)浙0503民初147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