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东风安防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7日立案,原告深圳市东风安防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东风安防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东风安防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6.3元,减半收取计428.1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预缴的其余428.15元,本院予以清退。******
审判长*湘******
人民陪审员*芳******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