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泓润园林有限公司

浙江泓润园林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681破90号之一

申请人:浙江泓润园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25日,浙江泓润园林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以浙江泓润园林有限公司与浙江泓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混同关系为由,请求两家公司予以合并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2020年7月24日,本院根据浙江诸暨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泓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8月11日,本院根据浙江诸暨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泓润园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两公司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共同委托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针对两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混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出具浙中兴专审[2021]19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1.两公司在意志独立性方面,控制权混同,两公司利益一致,企业股东与高管、高管与高管间交叉混同,财务人员混同;2.两公司在财产独立性方面,经营场所混同,资产混同,财务管理混同。具体表现为两公司的实际经营场地均在诸暨市××街道××村,主要财产均为向诸暨市××街道××村承租的农地及相应地上建筑,郑彬、郑云、陈桑桑、郑丽分别是两公司不同时段的股东、高管,在两公司均有工资发放记录,两公司为达到浙江泓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目的,在实际控制人的操作下进行资产无实质对价划转和调整。

本院认为,浙江泓润园林有限公司与浙江泓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虽登记为彼此独立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但两公司在经营人员、主要财产等表征公司法人人格的要素存在高度混同。现两公司均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和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两公司应当予以合并破产清算。合并破产清算有利于厘清公司的债权债务,有效推进破产清算的进行。浙江泓润园林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的合并破产清算申请,依法应予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浙江泓润园林有限公司和浙江泓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本院作出的实质合并审理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斯丽英

审判员  荣文华

审判员  周 超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