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西省地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192执36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南昌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彭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省地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法定代表人:熊某,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昌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地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地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正按该协议内容履行为由,于2019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赣0192执3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姬 军
审判员 陈南平
审判员 孔庆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何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