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凯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广饶县花官镇西某某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5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凯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谭家村。
法定代表人齐瑾瑾,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广饶县花官镇西***民委员会,住所地广饶县花官镇西薛村。
法定代表人薛英明,该村村主任。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凯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饶县花官镇西***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3执5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广明
审 判 员 张东亮
审 判 员 燕 斌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冯向勇
书 记 员 杨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