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杰瑞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辽某某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与庆阳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1002执246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辽***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庆阳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10民终6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庆阳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辽***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解除原告辽***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庆阳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庆阳东***城市综合体夜景亮化工程承包合同》;被告庆阳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辽***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248301.15元;案件受理费9905元,由原告辽***照明技术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被告庆阳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元2905元。 在执行过程中,2022年12月27日扣划被执行人庆阳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254874.15元(包含3668元执行费),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2019)甘1002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辽***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3668元,由被执行人庆阳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10民终634号民事判决书现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