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302执974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富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四平市四开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四平市四开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平市火炬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7月21日生,汉族,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富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平市四开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市四开电气有限公司、四平市火炬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富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吉0302民初9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