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矿大传动与自动化有限公司

190徐州中矿大传动与自动化有限公司与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顺发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12民初190号
原告:徐州中矿大传动与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高新区第二工业园珠江路**。
法定代表人:谭国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江苏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松,江苏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崔庙镇马寨。
法定代表人:杨延召,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顺发矿,住所地荥阳市崔庙镇马寨。
原告徐州中矿大传动与自动化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顺发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发现案件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莉平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吕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