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大华睿地学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地大华睿地学技术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6执118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地大华睿地学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一路19号武汉中地大科技园一期3栋3层A号。
法定代表人:梁**,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下窑村。
法定代表人:于**,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地大华睿地学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武仲调字第0000004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永生
审判员  智杰海
审判员  李 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