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种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抚顺特种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与山西山阴芍药花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晋0621执195号
被执行人山西山阴芍药花煤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抚顺特种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抚顺特种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单位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以下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执行款288029.50元及相关利息;
二、负担申请执行费4220.44元。
逾期不履行,将负担迟延履行金。三十日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你/单位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山阴支行
开户名称:山阴县人民法院
开户账号:6228401677016427560
审判员 樊 建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胡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