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9执1949号
申请执行人抚顺特种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执行人太原东山东峰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巩明义。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晋0109民初245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10029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725元,并承担执行费1475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太原东山东峰煤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649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权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