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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平凡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杭钻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111执1614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平凡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杭钻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平凡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杭钻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案由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被执行人单位浙江杭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履行案款600000元、执行费84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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