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109民初764号
原告: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南路5号。
法定代表人:张利群,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阳,女,1993年9月9日出生,汉族,法律顾问,住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柏松,男,1980年4月6日出生,汉族,法律顾问,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告: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斯泽夫,职务董事长。
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开电气公司)与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北开电气公司于2019年5月5日以与哈电气公司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开电气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520元,由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倩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范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