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执13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169654114Y。
负责人:***,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青岛吉尔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胶北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47206541G。
法定代表人:英广占,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9月2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
被执行人:英广占,男,1969年2月17日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吉尔工程橡胶有限公司、***、英广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7)鲁0281民初10880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281执136号案件终结执行。若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贾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