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吉尔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青岛吉尔工程橡胶有限公司、浙江金莱迪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81执78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吉尔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北镇胶北工业园吉尔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47206541G。 法定代表人:英广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95年8月1日生,汉族,住胶州市。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浙江金莱迪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三门县珠岙镇方下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2050101598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吉尔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金莱迪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1民初73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青岛吉尔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281执782号,执行标的45812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现被执行人浙江金莱迪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281执782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