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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24执318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24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新昌县栖光生态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昌县南明街道甘棠村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新昌县南明街道甘棠村经济合作社银行存款人民币187811+2717.17+1900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87811元,执行费2717.17元,诉讼费19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