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天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环球融创置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26财保5号
申请人:杭州天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沈塘苑3幢底层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765461933U。
法定代表人:范念,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志梅,女,1989年12月2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环球融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生态工业集中区核心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6MA6PYNLX2W。
法定代表人:杨平。
申请人杭州天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环球融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保全,保全金额为220000元。申请人杭州天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杭州天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环球融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昆明**支行的账号2502********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22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620元,由申请人杭州天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官海娇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