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11129号
原告:**,男,197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冠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里103号中国工艺大厦十层10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25904448T。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中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