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79064号
原告:天下石仓(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道19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下石仓(天津)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下石仓(天津)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中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里103号中国工艺大厦十层1014。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天下石仓(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天下石仓(天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下石仓(天津)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下石仓(天津)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