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03执1312号
申请人:山东红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267002414。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滨州市沾化区万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4MA3MMGW77N。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红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滨州市沾化区万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603民初1938号。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边清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王 利
书 记 员 谷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