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三诺经贸有限公司

泰安市三诺经贸有限公司与某某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902民初6074号
原告:泰安市三诺经贸有限公司,住东岳大街1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7478422656。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桂花,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泰安市泰山大街以南,***、西路之间万达广场C区商业街D166-16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MA3ENGL675。
法定代表人:韩帅。
原告泰安市三诺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泰安市三诺经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泰安市三诺经贸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和**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