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902执保426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三诺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佟传梅,住所地泰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7478422656。
被执行人:****创业梦工场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军霞,住所地泰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334622942Y。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三诺经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4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0)鲁0902财保359号之一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泰安市三诺经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创业梦工场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中国银行泰安分行206526029862)下银行存款14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