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02执保1765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三诺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东岳大街**。
被执行人:泰安市融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岱岳区堰北社区**商业楼**/div>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三诺经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泰安市融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5698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0)鲁0902民初1830号民事调解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泰安市三诺经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融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5698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刘德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