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境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仙境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1024执269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仙境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仙居县城关炉兴中路22号,组织机构代码:56098139-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武汉***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铁桥***1号3-2-2号,组织机构代码:591058545。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年11月24日仙居县人民法院(2016)浙1024民初1098号判决书,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武汉***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武汉***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限),但被执行人武汉***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武汉***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帐号:421863068018170128036存款686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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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