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302执209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华瑞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本溪坤埼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华瑞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本溪坤埼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加工承揽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302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7)吉0302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