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得利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得利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与中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5民初25229号 原告:大连得利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瓦房店市得利寺镇得利寺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1层1777号。 负责人:***,职务不详。 被告:辽宁新潮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城关社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大连得利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辽宁新潮控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审判员 陈 清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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