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29执570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麒麟山庄C14号。
法定代表人叶英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博白县。
申请人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田林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的(2020)桂1029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义务,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74000元,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401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本案申请执行人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龙怀在本院另有二执行案,双方互负债务,经和解双方的执行案件应相互抵销,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田林县人民法院(2022)桂1029执570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蒙 平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罗尹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