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29执58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3月17日出生,住广西田林县。
被执行人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法定代表人叶英新,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田林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的(2020)桂1029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义务,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662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4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多次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将46448元汇至我院账户,我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1742元,共计48190元,其中标的46625元,案件受理费966元,申请执行费599元,申请人已办理领款手续,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田林县人民法院(2022)桂1029执589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岑 杰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罗尹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