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29执31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博白县。
被执行人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麒麟山庄C14号。
法定代表人叶英新,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田林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的(2020)桂1029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义务,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42770.56元,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7828元。
经本院执行,我院已于2022年4月11日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140000元。经本院查询,本案申请执行人***在本院还有未履行给本案被执行人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未履行标的在扣除140000元后,足额抵消本案债务,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田林县人民法院(2022)桂1029执313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蒙 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罗尹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