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1029执560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麒麟山庄C14号。
法定代表人叶英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博白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田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1029民初112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执行人175218元及其相关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000元,申请执行费2528元。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
经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车辆、工商等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现已穷尽所有调查措施,已查明被执行人目前暂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录入失信、限制高消费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岑 杰
审 判 员 蒙 平
人民陪审员 罗艳祝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 助理 班佩佩
书 记 员 罗尹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