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献、***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31执449号
申请执行人:**献,男,1980年6月14日出生,壮族,农民,住隆林各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男,1977年4月2日生,壮族,农民,住山东省莒县。
被执行人: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麒麟山庄C14号。
法定代表人:叶英新,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献与被执行人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1031民终2983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申请人于2022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合同款100379.16元,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由杨成作任审判员,陈凤辉任法官助理,黄健任书记员。
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违法风险告知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存款101785.16元,申请人已领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桂1031执490号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成作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黄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