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827执保857号
申请保全人:***,女,1972年12月0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区少年××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111972××××××××。
被保全人:安徽正佳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城区××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5717586244。
被保全人:***,男,1971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区天门镇××行政村××号,公民身份号码3407211971××××××××。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安徽正佳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望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827民初3162-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安徽正佳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所有银行存款510000元。申请保全人***已向本院提供保单号:6663130181820200001664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安徽正佳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所有银行存款51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