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强立建设有限公司

东阳市杜晟木业有限公司与东阳市强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83民初11359号

原告:东阳市**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阳市城东街道斯村村**。

法定代表人:王志凤。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鹏,系公司员工。

被告:东阳市强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东阳市吴宁街道人民路****div>

法定代表人:贾成建。

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东阳市**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东阳市强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何倩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东阳市**木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于移动微法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东阳市**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东阳市**木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东阳市**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何 倩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郑晓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