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瑞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电器有限公司、临沂瑞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91民初1106号
原告:临沂***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三岗店子社区。
法定代表人:刘大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山东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瑞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高新区新华路与罗八路交汇处东500米。
法定代表人:周雷雷,总经理。
原告临沂***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瑞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临沂***电器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电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唐 靖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夏蒙蒙
书 记 员  王豆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