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国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恢759号 南通市巨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通市巨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国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406195元及利息,律师费5000元,**履行期间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和保全申请费7600元,执行费8323元(未预缴)。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反映被执行人***已履行了334792.42元,并且同意对***一人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南通市巨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20)苏0682民初2704号民事判决书中***对南通国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对***一人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