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强塑管道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强塑管道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德顺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1025执恢69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强塑管道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火瑞,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德顺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延锦,女,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广西强塑管道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德顺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口县人民法院(2017)黑1025民初961号民事判决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马 达
人民陪审员  王秀玉
人民陪审员  王玉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刘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