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622执恢145号
申请执行人:***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城关镇涡河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5861427345。
法定代表人:马兵,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622执恢1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审判员 汪 丽
审判员 黄 宇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