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铜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铜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702执保390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国水利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2020)陕0702民初363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本院执行局依(2020)陕0702执保3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了被申请人中国水利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开设账户(账号:51050172870800001289_1)的冻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702执保390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0年11月13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