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民初6846号
原告:北京中兴亿凤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街88号院101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侨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凤翔科技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中兴亿凤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侨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北京中兴亿凤木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兴亿凤木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兴亿凤木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65.24元,减半收取计532.62元,由北京中兴亿凤木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进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