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瓷茗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闽04执49号
福建瓷茗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福建瓷茗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福建瓷茗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于2022年3月25日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244943.12元(其中执行标的款241422.12元、执行费3521元)。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