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北部供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青岛华能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203民初7330号
原告:青岛北部供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青岛华能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68号楼16层。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