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北部供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青岛北部供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青岛华能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203民初7330号 原告:青岛北部供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青岛华能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68号楼16层。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