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191执18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
被执行人:山东明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绍兴路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0673936897。
法定代表人:刘亮树,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明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45474元,执行依据为(2021)鲁11民终267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于2022年3月1日立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明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24日已主动履行15674元,2022年1月20日已将该居间费用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经本院向税务部门核实,被执行人山东明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向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申请执行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9800元。本案执行标的被执行人已实际履行完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1191执182号案件执行到位,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