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同辉消防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临沂同辉消防安装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12财保557号
申请人:***,男,1976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申请人:临沂同辉消防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化武路与陶然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069970769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临沂同辉消防安装有限公司价值25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申请人***以购买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为了确保诉讼后利益的实现,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临沂同辉消防安装有限公司价值25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案件受理费17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