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永顺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与酒泉永顺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玉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981执132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03月17日出生,汉族,住玉门市花海镇中渠村5组24号,公民身份号码:6221011967********。 被执行人:酒泉永顺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玉门市新市区经济开发工业园区昌盛路北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1670833220E。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酒泉永顺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玉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玉市劳人仲调字(2023)04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46500元及相应利息。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4650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玉市劳人仲调字(2023)042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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