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洲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新洲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扬州市奥特钢结构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084执恢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新洲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高邮镇丁庄村。
被执行人:扬州市奥特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卸甲镇伯勤社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卸甲镇。
关于江苏新洲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扬州市奥特钢结构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自动履行10万元,余款申请人江苏新洲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执结,申请人江苏新洲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法院结案。至此,江苏新洲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1084民初280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郭兆斌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邱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