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强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乐陵胜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长安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481执保15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强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保宪,总经理。
被保全人:乐陵胜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云鹤。
被保全人:东营长安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夏春良。
申请保全人山东强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乐陵胜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长安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鲁1481民初9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查封、冻结被保全人乐陵胜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长安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院的银行账户存款12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依据该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保全人乐陵胜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乐陵市杨安镇248省道与高速路口交汇处东侧土地一宗(不动产单元号:371481101002GB00001W00000000)。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2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志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建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