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鲁1425执1163号
**、齐河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执行的(2020)鲁1425执1163号**与齐河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425民初778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齐河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5月20日前支付申请人**工程款7200元,于2020年6月20日前支付申请人**工程款72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0元,现被执行人齐河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缴纳本案案款14719,其中包含执行费119元,本院已将剩余案款14600元支付给申请人,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