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明正变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省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3)赣1024执保12号
关于保全申请人江西明正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3)赣1024民初48号民事裁定书,已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依法采取了查封、冻结、扣押保全措施,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2023年1月14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四川省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账户(账号5105********_1)存款。当日实际控制金额共计人民币25000元,期限一年,即自2023年1月14日起至2024年1月14日止。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邵辰曦电话:0794-637****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34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