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顶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丹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323执保10号 四川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145500.9元人民币。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依法四川省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航空路支行5105××××0215_1账户)145500.9元人民币解除冻结。至此,四川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的(2022)川3323民初10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五日